写给律师的说明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本人近期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期间遇到诸多麻烦,因房屋早年办理的抵押贷款尚未清偿,且发证年份久远,涉及一系列历史问题,案件较为复杂,想提请律师提出意见并全权代理。

1999年MM月DD日,我与前夫杨某婚内购得房产并取得房产证(含住宅1间、商铺3间),所有权人均登记为前夫姓名,该房屋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后不久,前夫将4间房产全部抵押给H县农商银行(原H县农信社)并办理抵押贷款,房产证均上交给房管部门,抵押贷款本金约合14万元(1间住宅抵押贷款本金约5万元、3间店面抵押贷款本金约合9万元),逾期至今未偿还,合同约定借款时间为2个月,月利率0.9%,逾期后月利率1.35%,目前由于借款协议遗失,无法获得确切的借款日期。

截至2022年底,粗略计算应偿还利息(罚息)约54万元,应偿还本利和约68万元。目前可明确,合同逾期已超20年,在此期间,银行未主动提起诉讼。

一、房产基本信息

(一)房屋坐落:H县汽车站院内(现为老汽车站院内)

(二)楼层:住宅位于7层、店铺位于1层

(三)房产性质:集资建房(甲方:XX长途汽车运输总公司H县公司)

(四)发证日期:1999年MM月DD日

(五)房产构成:1间住宅(房权证<H房证>字第001471号)、3间商铺(房权证<H房证>字第000820号、房权证<H房证>字第001470号、房权证<H房证>字第001472号)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住宅所位于的第7层为加盖楼层,早年未取得土地证,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本人诉求

(一)争取最小的还贷金额

利用相关法律规定争取利益最大化,与债权人H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谈判解决债务问题,降低还款总额,将还贷金额压缩到最小值。

(二)解除抵押,取回房产证

明确最小还款额后,本人将偿还负债,但最担心的是不能顺利取回房产证。由于与前夫感情破裂,2007年8月2日两人协议离婚,虽然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全部房产为本人所有,但因房产证抵押上交,一直未完成过户,如今与前夫已多年不联系,不明确解除抵押手续是否需要前夫签字,也非常担心前夫不配合办理手续。如前夫拒不配合,是否存在替代方案。

(三)变更产权人完成过户

如能顺利取回房产证,需将产权人变更为本人,最担心的问题同上,即不明确办理过户是否必须前夫到场签字,担心前夫不配合。另外还有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因房产发证时间久远,属于早年未取得土地证的集资房,且本人住宅所在的第7层为加盖楼层,在过户时手续可能比较繁琐,目前尚不明确此种情况能否成功换证,需要逐一了解和解决。

三、目前可提供的证据材料

(一)四本房产证的复印件

(二)离婚证原件

(三)离婚协议书原件

江某

YYYY年MM月DD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