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要点归纳(初始计量、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

控股合并初始计量的关键,在于区分合并方(投资方)与被合并方(被投资方)是否事先存在同一控制背景。

同控背景下的合并

  •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自家人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应为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价值,初始成本为最终控制方标准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持股比例(自家人的账以家长的账面价为准)。
  • 合并方以资产转让作为合并对价的,因为不具备商业实质(自家人的交换行为,不是交易行为),所以不管赚了还是赔了,均不能确认当期损益,不影响当期利润,赚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赔了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和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在交换过程中,税法认为资产移送出去了,要视同销售,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换出的存货属于应税消费品,还要确认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因此,合并方总代价是资产账面价+销项税+消费税,换来长期股权投资,一句话总结为以账面价换得账面价,账账交换不确认损益

  • 合并方以代偿负债为合并对价的,贷方增加应付账款或应付债券,债券发行手续费冲减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冲减溢价或追加折价)。以换股合并方式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发行手续费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够冲减的冲留存收益。处理原则同资产转让,无论赚赔都不可确认当期损益。

非同控背景下的合并

  •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是市场交易行为,具备商业实质,合并方(购买方)要以自己付出对价的公允口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是自家人,只认自己的账)。此处存在的问题是,当付出对价是非货币资产,同时涉及金融工具准则和非货币交换准则,以金融工具准则(长投属于金融资产的一种)优先,即首先考虑以被合并方(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作为成本,但考试时很少出现非货币资产公允价、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同时已知的情况,而往往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作为成本。
  •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付出对价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和账面价差,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影响当期利润,还要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库存商品等存货作为代价的,适用收入准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考虑增值税、消费税(如为应税消费品)问题。以代偿负债为合并对价的,债券发行手续费冲减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冲减溢价或追加折价),以换股合并方式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发行手续费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够冲减的继续冲留存收益,两项手续费的处理方式与同控背景下的处理一致。以上处理原则都为公允口径,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换出确认利得损失,存货换出确认收入费用外,发债发股不影响当期损益,而是调整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发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留存收益(发股)

值得注意:无论是同控还是非同控,合并发生的费用(审计、法律、评估咨询等服务费、中介费)以及其他相关的直接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非控股合并(联营、合营)

  •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能产生重大影响、共同控制,但还达不到控制。非控股合并不区分是否存在同一控制,只认投资方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非货币资产交换需参照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执行),初始投资成本初始入账价值概念不同,注意区分。非合并下的交易费用要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一项成本(合并时交易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后续计量

成本法

  • 只在被投资方宣告和发放现金股利时,作出相应处理。宣告时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发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权益法

  • 首先判断是否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初始投资成本>所占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为商誉,无需调整投资成本,此时初始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如初始投资成本>所占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追调投资成本,差额列入营业外收入,追调后的成本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
  • 被投资方实现盈亏时,需要用公允口径调整净利润,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其视作自始采用公允口径结转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卖出存货少结的成本要补结,使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少提的折旧、摊销要补提,调整时不考虑所得税问题(简化处理)。净利润调整时,还要剔除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账上虚增的利润要调减,当期已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要调增,通过存货对第三方出售的比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情况来确认已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调整后分享的净利润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方亏损时,依次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考虑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承担亏损连带责任的冲减预计负债,没有连带责任的登记备查簿,将来盈余时反向操作

    投资方向被投资方投出非货币性资产,重大风险报酬未转移的、投出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的、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当作顺流交易未实现,不确认自己的损益,仅确认其他方的损益。投资方投出资产过程中,除了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资产的,应确认其他资产相关的损益。

    投资方向被投资方投出业务、卖出业务,被投资方向投资方卖出业务,都应当全额确认损益

  • 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时,与成本法不同,权益法视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返还,因此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增减变动按投资方所享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贷:其他综合收益,或作相反分录。后续账务与被投资方处理一致。其他债券投资将来转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将来转留存收益,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资产、净负债价值变动将来不转投资收益,自用房地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的增值将来转其他业务成本,其他情况转投资收益。
  • 被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作相反分录。主要包括新股东加入、老股东增资对投资方股权的稀释影响,被投资方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权益部分,被投资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投资处置时,转投资收益。
  • 持股比例变化前后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若比例增加,确认新成本后,再与购买日当天所占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比较,判断是否追调入账价值,调整时需要考量总体商誉情况。若比例减少,减少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并按处置比例结转其他综合收益
  •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恢复